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需要学校提供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在向申请者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5:30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新海路2360号1号楼902室
联系电话:021-50212347、50216698
传真号码:021-50214154
邮政编码:201209
2.提出申请
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合法组织以申请方式获取学校信息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应以书面、电子邮件等规范形式向信息拥有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明确其姓名、联系方式和需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描述;
3.明确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
4.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5.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可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专栏内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后将其发送至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箱。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