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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学科建设”)与管理,推进学科建设,确保学科建设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学科建设任务取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为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建成高水平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根据《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沪教委高[2014]44号)、《〈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4]70号),《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6]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集中优势力量,做强特色学科,聚焦学校重点,引领相关学科协同发展,通过三年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高峰高原学科水平达到相关研究领域国内先进,同时引领我校整体学科建设的水平提升。

  第二章 任务目标

  第三条 任务目标

  1、“材料科学与工程”IV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

  为解决社会和科技发展中所面临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围绕新能源材料这一领域,聚焦于热功能材料方向,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核心,强调创新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重实效的标准,研发出能满足节能环保需要的新型热功能材料与节能技术。通过2018-2020三年建设,构建具有较高国内外影响力的热功能材料领域学科队伍和热功能材料国际联合中心平台;以该中心为依托,在能量吸收与传递、能量转换与存储、热管理与监控以及石墨烯功能化应用等方面开展工作,力争在热功能材料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II类高原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循环战略,以解决电子废弃物为主的“城市矿产”资源循环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及环境问题为导向,聚焦逆向物流、资源化理论与技术、再生材料高值化利用三个主要研究方向,通过2018-2020三年建设,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特别在典型及新型电子废弃物处理重点领域期望有所突破。全面推进“城市矿产”资源化行业健康发展,通过与兄弟院校的错位竞争、区域协同,提升上海高校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引领并推动我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以电子废弃物为主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研究及产业化发展。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科建设中重要事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职责如下:

  (1)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审核学科考核、评估结果;

  (3)推荐、聘任学科负责人;

  (4)审查、监督预算、决算;

  (5)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6)处理学校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学科办”)负责学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学科建设的申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2)制定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3)跟踪学科发展动态,对学科执行与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4)贯彻落实上海市和学校各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学科建设工作组职责

  学科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学科建设任务与目标实施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职责见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第七条 学科负责人职责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负责人责任制,全权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总体负责学科建设任务制定、运行、考核、绩效等工作。职责如下:

  (1)主持工作组会议,讨论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学科建设方案及其实施方案,以及制定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细则等;

  (2)负责人员引进、考核等事宜;

  (3)协调校内外力量实现学科建设规划;

  (4)开展学科建设的社会联络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来源

  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市财政教育经费、高校自筹经费等。

  第九条 经费使用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人员经费

  引进人员补贴经费、在编人员绩效发放,依据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经费调整

  学科建设经费调整,由工作组审议,学科办审核,上报市教委。

  第五章 人事管理机制和政策

  第十二条 人才特区

  以学科建设特色与发展需要出发,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材料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尝试设立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人才特区管理机制(以下简称“特区”)。对新引进的人才实行“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实行特殊的绩效工资制度等。在编教师可通过自主“双向”选择进入“特区”,实施相应的用人机制,享受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三条 用人机制

  1、编制内人员

  (1)新引进人员。依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引进与录用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沪二工大委办[2017]5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沪二工大人[2011]196号)的引进录用条件和原则精神,根据“特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类优秀人才,人员编制计入学科所在部门。

  (2)校内招聘人员。“特区”根据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需要在校内公开招聘条件,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部门推荐等方式,经高峰高原工作组讨论同意后进入“特区”工作。

  2、编制外人员

  (1)合同制聘用人员。可分为科研人员、技术辅助及管理人员等。通过项目合同制的方式,从国内外选聘适用的优秀人员,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合同制人员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任务,人事关系委托具有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约定进行管理。

  (2)双聘制人员。在人员归宿或编制不动的前提下,探索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以及校内跨部门联合聘任教师和科研人员,通过单位、个人三方签订《聘用岗位工作协议书》,约定实质性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待遇。

  (3)兼职人员。以项目为引导,相关学科点可柔性引进或聘请产业、行业、骨干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或技术支持、指导。

  第十四条 人事激励制度

  1、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职数

  适时增加高原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如果正高级岗位已聘满,由学校人事处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力争增加教授岗位职数,临时性的可设立校聘教授。

  2、晋升职称向高峰高原学科成员倾斜

  同等条件晋升高级职称,优先向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成员倾斜。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机制

  学科建设的年度报告、终期验收,应强化对学科建设的质量考核,聚焦重点研究方向上的成果考核,且将个人任务指标和团队任务指标进行有机结合。对未加入学科团队的人员,签订协议,并严格完成岗位所提出的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团队的考核任务为所有成员考核量的加和,团队考核不合格,所有成员均需退出。为了督促进度,开展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一个标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和团队,停止发放津贴的同时,剥夺其以后享受“高原高峰学科建设”激励的权利。

  第十六条 评价依据

  依据《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自主选择的绩效评价指标》要求,严格按学科建设立项任务书的预期建设目标与任务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程序

  1、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制度;

  2、学科办负责组织年度报告、终期验收,具体程序:

  (1)学科负责人、工作组负责撰写学科建设年度报告、终期验收报告,学科办组织专家组(包括:领域专家、领导小组、学科建设委员会),对学科建设状况做出评价;

  (2)领导小组审议评价结果。

  3、学科办组织预审学科建设报告及验收材料;

  4、学科办负责汇总年度报告、终期验收,按要求提交市教委。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依托部门制订相应的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附件:

  1、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2、“材料科学与工程”IV类高峰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3、“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II类高原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附件1: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俞涛

  副组长:徐玉芳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景伟 刘晓航 陈亚力 郑佩芸 俞 涛 张 展 徐玉芳 徐 玲 徐海萍 曹建清  蒋川群 谢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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