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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郝程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直属部门、科研机构,各群众组织:

  党委常委会决定:

  郝程光同志任巡察办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吕婵同志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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