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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条件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其他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和不良记录;

  2.科研能力显著(以下三条满足一项即可):

  (1)发表能被检索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一项(发明单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3)获得省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

  3.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注意事项

  1.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申领本年度校内其他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

  每年由学校研究生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部。

  2.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导师推荐,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需提交1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个人答辩。

  个人提交材料后,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确定答辩人名单。答辩人需做好相关准备。

  第一部分:自我介绍(ppt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二部分: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

  4.评审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评审投票。

  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部。

  5.申诉处理。

  如果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要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如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附则

  本细则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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