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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具体适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各学院、教务处、保卫处、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安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全体在籍学生应当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传谣,不得有扰乱教育教学、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等行为。若有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72号)(以下简称《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现就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出校门管理。学生出校,须按规定通过学校OA系统提出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出校理由、明确行程轨迹和返校时间,申请须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出校。对于持假校园出入证、持他人出入证或将出入证借给他人的,擅自翻越校园围墙等干扰校门正常管理工作,破坏校园秩序的,可以适用《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一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对于造谣、传谣、制造舆论,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适用《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对于未经申请和审批,擅自离沪,隐瞒个人行程,且产生较严重影响的,可以适用《违纪处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学生每天按规定登录学校健康安全管理系统,完成每日一报,对于多次误报、不报、瞒报、找他人代报等恶意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各学部(院)可视情节,可以适用《违纪处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发生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可以适用《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除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经教育不改的,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受到刑事、治安等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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