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校门开、关时间,夜间10:00至第二天早晨8:00出校门车辆必须登记;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过校门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
三、校内交通管理
(一)机动车辆(摩托车规定见下款)
3、摩托车、助动车限速15Km/小时以内,应有序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
1、校内禁止自行车骑车带人;
2、不得在道路上骑快车,作危险动作,不准骑无铃、无闸车或车闸失效的车;
3、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
1、校内道路交通作为正常交通道路外,均作为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3、新、老生报到住宿,需在学校规定地点停车、搬卸住宿用品,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帮助。
4、周六、周日及日常时间,凡有接送学生、搬卸住宿用品事宜的车辆一律停在学校大门外办理。
3、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迅速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请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保卫处积极配合。
七、本规定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