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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内汽车、摩托车、助动车等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汽车、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燃油或燃气助动车(以下简称:助动车)、电瓶车等车辆的安全管理,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财产和生命安全。现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园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道路限速行驶规定。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限速20Km/小时以内;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限速15Km/小时以内;各类车辆均限速10公里/小时以内,(警务、救护、救急、抢修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或出入校门的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必须遵守《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补充规定,由保卫处制定实施办法,并对校内道路行驶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三、所有驾驶无牌无证、有牌无证、有证无牌或经改装发动机排量、消音器的摩托车、助动车的人员,必须在2011年11月之前将违章车辆带离学校。

  四、2011年11月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后,凡在校内发现违章车辆,由保卫处向当事人及部门和家属送达《违反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告知书》,并扣留违章车辆,交公安局交警部门处理。

  五、校外人员的摩托车或助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行驶。驾驶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来校行使公务或其他工作的人员,须主动将车辆停放在校外,步行入校办理事务。

  六、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人员应当佩带头盔,慢速谨慎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禁止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带人行驶。

  七、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机动车和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在校内道路超速、飚车、尾随追堵或并排行车;禁止脱把驾驶车辆或双手脱把骑自行车;禁止一切车辆逆向行驶。

  八、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无牌无证、有牌无证、有证无牌以及改装过的摩托车、助动车进入校内。

  九、经保卫处查实违反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补充规定的行为人,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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