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栏目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卫生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下属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卫生行政工作。

  2、学校献血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无偿献血工作。

  3、资产管理处负责专业服务合同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1、红十字会统筹协调开展群众性的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生活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开展卫生服务检查、测评、考核工作。

  3、学生文明卫生志愿者队伍。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

  1、国家《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

  2、上海市府《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共卫生法规。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学校《无偿献血管理规定》。

  3、学校《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卫生所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1、教职工、学生门急诊工作制度(含转院诊治工作制度);

  2、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3、教职工、学生保健工作制度;

  4、治疗室工作制度;

  5、药房、药库工作制度;

  6、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7、食品卫生检查考核工作制度;

  8、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10、各类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11、各岗位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1、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含体检档案);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含体检档案);

  3、建立献血工作档案。

  4、食品验收、食品留样日检原始记录。

  5、做好药耗逐日统计和规定药品使用登记工作。

  6、依法做好废旧卫生器材、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要求

  1、根据季节发病特点和疾病防治工作要求,每月更新健康教育知识专栏;

  2、做好新生健康教育工作;

  3、配合红十字会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员卫生业务培训工作;

  4、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做好献血、爱国卫生、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保健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工作。

  2、组织实施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每年1次的体检工作。

  3、逐步开展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连续保健、跟踪观察的全程保健服务工作。

  4、加强对门诊患者的保健指导工作,逐步开展保健处方的门诊业务工作。

  (四)卫生行政工作要求

  1、组织落实“志愿献血”工作。

  2、每日进行食品卫生验收和留样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3、参与学校的爱国卫生检查工作。

  4、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五)门诊诊疗工作要求

  1、树立连续保健的理念,做好门诊初、复诊工作,组织落实劳动鉴定工作;

  2、按技术规程要求,做好门诊患者、留观患者的诊治工作;

  3、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患者的治疗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有利教学、方便师生,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范围;

  6、做好现场救护和转院诊治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依法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作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及时报告献血、体检工作信息。

  3、及时如实报告公共卫生隐患,并采取或者协助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Copyright©2019 版权所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沪ICP备1902092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