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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上海教育对外开放“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学校学生海外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我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 学生海外项目包括:全额奖学金项目、互免学费交换生项目(一学期或者一学年)、学位项目、专班项目、行业实习项目、长期交流项目(三个月及以上)、短期交流项目(二个月及以内)、学科竞赛/体育比赛以及其他海外项目。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奖学金,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实习或者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赛等。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学校资助、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并努力吸纳社会资源,拓宽学生海外项目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交流的受益面。

  第六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二、项目资助

  第七条资助原则

  1. 优先支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彰显人才培养特色的项目;

  2. 优先支持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

  3. 优先支持赴全球500强企业且与我校专业领域相近的海外机构实习;

  4. 优先选择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等国际组织实习;

  5. 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贫困学生。

  第八条 资助对象

  本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中国境内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不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九条 资助内容

  学费、实习费、保险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部分资助。

  第十条 资助额度

  原则上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且该生在其同一学段(指专科、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海外项目任务后,需提供以下证明作为学生海外项目资助的依据。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表》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修读课程申请表》

  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参加海外项目协议书》

  4.  护照/通行证本人页、签证/签注页、出入境页(复印件)

  5.海外学校或者机构出具的成绩单或实习证明

  6.《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7.学习、实习报告、照片(A4纸一页、字体<小四,行距<22磅)

   8.保险单复印件

  9.发票复印件(以学费、培训费、实习费、住宿费等发票)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文件/扫描件,以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的形式,在项目结束以后,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和10月底之前,由学部/学院相关负责人打包提交给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材料审核之后,于6月和11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的奖学金。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位在校学生就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海外项目奖学金资助,但可以多次申请参加海外项目,费用自理;参加海外项目的同学,可以参加当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但奖学金奖励与项目奖学金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第十三条计划内招生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海外项目,但是费用自理。

   

  三、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工作小组”,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和各学部/学院学生海外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组成,负责该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海外项目工作组,按照学校发布的学生海外项目信息,组织本学部/学院学生的报名、遴选、上报推荐、出行前预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成绩录入、材料提交、材料归档以及举行项目总结会等工作。

  第十六条体育部负责体育成绩的认定、体育课的补测、体育成绩的录入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简称“马院”)负责本部门所教授课程的学分的认定、大作业成绩的给予、成绩的录入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八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整个学生海外项目的协调、运作。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处负责相关的学生管理工作。

   

  四、执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与选拔

  1.申报海外项目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爱国爱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 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在海外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能力;

  4) 一般应具有在海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5) 符合海外项目的具体要求。

  2.选拔流程

  1)学校定期公开发布学生海外项目信息;

  2)学生登录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在指定日期前提交给所在学部/学院;

  3)学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遴选,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提交给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各学部/学院提交的入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经选拔公示获得交流资格的学生,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交流项目。三个月及以上项目的退出者,在校期间不再允许其参加其他海外项目;二个月及以下项目的退出者,取消其当年的交流资格。

  第二十二条 派前管理

  1.派出学生在出国境前,应至对方网站或者根据对方提供的课程进行预选课,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修读课程申请表》(附件三),由专业负责人和学部/学院学生海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报所在学部/学院备案。派出后,未征得专业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所修读的课程,否则不予认定;

  2.派出学生在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参加海外项目协议书》(附件四);

  3.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依据外事管理规定,对派出学生进行出行前教育;

  第二十三条 派出期管理

  1. 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派出二级学部/学院负责,学生应与学部/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派出学部/学院报告在外学习生活情况,原则上一个月一次;

  2. 各学部/学院应明确管理责任,实时掌握学生在外状况并与学校相关部门保持信息沟通;

  3.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返校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 外出交流期间学生正常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缴纳学费;

  5. 学生海外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止学习的,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该学期作休学处理;

  6. 学校不允许学生擅自缩短或延长海外学习时间,不按时返校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确需缩短或延长海外学习时间,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7. 学生在海外交流期间,经与专业负责人沟通后,确有无法进行学分互认的课程,可以申请缓考或重新修读(无需缴费),但缓考申请必须在正考考试前提出,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缓考申请表(学生海外项目专用)”(附件八),交所在学部/学院。缓考课程成绩通过,视为修完该课程学分;若成绩不通过需要重新修读,必须缴纳重修费用。

  第二十四条 返校后管理

  1. 学生完成海外项目返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2. 学生登录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专业课)(附件五),连同成绩单或者实习证明,提交所在学部/学院。由所在学部/学院的专业负责人和学部/学院教学主任/院长签字后,交学部/学院成绩录入负责人提交成绩;

  3.  学生在海外交流期间,如果无法修读体育课,回国后登录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体育课)(附件六),经所在学部/学院盖章后,送交体育部,由体育部对学生进行补测;如已修读体育课,填写以上附件六表格,经所在学部/学院盖章后,连同成绩单,送交体育部,由体育部对学分认定、并提交成绩以及材料归档。

  4. 学生在海外交流期间,如果无法修读形势与政策课,回国后登录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形势与政策课)(附件七),经所在学部/学院盖章后,学生连同大作业一起送交马院,由马院批阅、提交成绩并将材料归档。

  5. 学生完成海外项目后,各教学单位将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表、海外项目成绩单、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海外项目”实行学年度总结制。各学部/学院应于每年6月初总结本学年度专项执行情况。“学生海外项目”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学部/学院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沪二工大外[2012]27号、沪二工大教[2012]20号自动废止。


  附件一: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修读课程申请表

  附件四: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参加海外项目协议书

  附件五: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专业课)

  附件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体育课)

  附件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形式与政策课)

  附件八: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缓考申请表(学生海外项目专用)

  关于海外项目学生《形势与政策》课学分认定的说明

  关于海外项目学生的体育课学分认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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