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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国际学生退学、转学退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生退学、转学退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被批准退学、转学或注销学籍的学生,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还学费:

离校时间

退学费比例

学期注册日以前

100%

学期开始30日内

50%

学期开始30日后

学费不予退还

【注】学期开始日指校历上每学期第一周的星期一。离校日期以离校手续完成的日期为准。

2、不论学生录取与否,报名费不予退还。

3、新生注册后,若要求退学,当前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凡提出退费者,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交回原始发票,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5、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6、因违反校纪、校规而除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以上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属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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