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生退学、转学退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被批准退学、转学或注销学籍的学生,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还学费:
离校时间 |
退学费比例 |
学期注册日以前 |
100% |
学期开始30日内 |
50% |
学期开始30日后 |
学费不予退还 |
【注】学期开始日指校历上每学期第一周的星期一。离校日期以离校手续完成的日期为准。
2、不论学生录取与否,报名费不予退还。
3、新生注册后,若要求退学,当前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凡提出退费者,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交回原始发票,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5、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6、因违反校纪、校规而除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以上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属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