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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修订稿)

  沪二工大财[2016]22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依法理财、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审批

  第二条 认真执行经费审批制度:

  1.校内二级单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经济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学院财务报销审批工作(一般为部、学院院长及行政部门正职)。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为审批时,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处提供书面委托。

  2.各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财务报销的审批人。

  第三条 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审批的有:

  1.各类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由人事处审批备案。

  2.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审批。

  3.购置仪器、设备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平台审批;购买金额超过300元图书资料,须经学校图书馆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4.2万元以上消费性支出须经财务处领导审批,10万元-30万元经费使用,须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和财务处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经费使用须经校长审批,学校新增重大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使用须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财务报销审批其他规定:

  1.凡列入学校预算采购的物资,报销时除由单位经费责任人审批外还应附相关合同文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修缮工程项目报销时除由单位经费责任人审批外,应附审计后的工程审价单或工程决算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3.设备修理报销时除由单位经费责任人审批外,应附结算清单及验收单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备维修单。

  4.凡是报销内容为检测的,在报销时需附相关的检测报告。

  5.基建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按《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报销。

  6.学生医疗费,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办法执行。

  第五条 经费审批人对本部门、学院或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财务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发票或收据来源合法性:

  1.外部原始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凭证,并在财务薪资平台上申报。

  第七条 发票或收据填写的规范性:

  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如发票不够填列,需附清单)。

  2.单位名称必须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称。

  3.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必须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5.所有签字和自制原始凭证一律用墨水笔书写。

  6.取得的国外发票,必须翻译成中文,经校国际交流处核准后,财务处审核后报销(如发票内容多,同时还要列出费用清单)。

  第八条 发票或收据结账的及时性:

  在经济事项发生后经办人原则上在开票日期1年内办理报销。

  第九条 因保管不妥致发票、收据遗失的,应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同一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重新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书面说明遗失理由,经相关单位经费责任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第四章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十条 财务报销手续:

  1.经费报销一般流程: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填写相应报销凭证→经费负责人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按规定需要)→财务处处长审批(按规定需要)→校领导审批(按规定需要)→财务处审核报销。

  2.经办人根据不同经济业务填写相应报销凭证。经办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两人以上[包括两人]签名。领取各类款项必须由经办人签收,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各类退款,须经主管部门经费责任人审批,通过银行退款;学生费用发放一律通过学生发放平台打入学生银行卡。其中:

  1)退住宿费,由学生携带《退费申请单》,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以及本人学杂费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2)退学费、培训费、进修费,由学生携带《退费申请单》和本人学杂费收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3)退学生教材费,每学年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教材结算单》,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名,由财务处统一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报销要求:

  各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各经办人及经费审批人应严格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费管理办法》。其中:

  (一)经常性业务报销

  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个人到财务处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填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支出报销凭证”。具体制单内容按“支出报销凭证”上列示的各项要求填写(填写报销部门名称、报销日期、用途、金额、领款人、验收人、有关经费审批负责人签字及原始凭证票据张数)。其中“主管”由按学校规定具有该项经济业务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审核”由财务处相关人员签字。其中:

  1.凡定额发票、项目及内容填写无明细的发票,报销时须附开票单位详细的销售小票或购货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上相同的单位印章

  2.图书资料。凡购买图书资料(除集体用于发放用于个人学习以外),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元,由学校图书馆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仪器、设备或家具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严格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置前在资产管理平台填写各类相关的申购单,并按照规定流程通过审批,单件仪器、设备或家具购置金额满1000元(专用设备满1500元)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办理完固定资产登记后,须尽快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应附入库单及相关合同文件;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直发材料单,办理报销手续。

  4.各单位对外协作、加工、零星修缮项目报销时,应附合同文件、加工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和工程决算单。

  5.凡是消费性支出报销,需附发放人员名单。

  (二)外埠差旅费报销:

  1.国内差旅费报销按沪二工大财[2014]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调整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二工大财[2016]28号)文件执行。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按规定报销,属参加会议、培训和进修等,应附会议、培训等通知或二工大外出考察申请表。

  2.国外差旅费报销按沪财行〔2014〕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销时,需附学校批文、市外办/市台办因公出国(境)批件、因公证照首页、签证(注)及出入境章页复印件及汇率证明等材料。

  凡是外埠出差需购买机票的,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https://www.gpticket.org/login.action),具体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15〕6号)操作。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按规定报销,属参加会议、培训和进修等,应附会议或培训等通知。

  3.办理探亲旅费报销时,需经学院负责人和人事处审批,按人事处相关规定报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

  第十二条 现金报销要符合现金管理办法;公务卡报销要按上海市公务卡报销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财务处设立报销审核专管人员,负责单位的财务报销及信息沟通等事宜。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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